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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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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我省范围内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和下发的《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一要准确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确保将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纳入定级范围,确保定级工作在9月底前按时完成。二要切实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后,要依据有关要求到公安、保密、密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三要完善安全管理,搞好整改和测评工作。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运营、使用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根据检测评估报告中反映出的安全问题,确定系统安全需求,落实整改措施,使其尽快达到等级要求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 相关联系人: 省公安厅联系人:蔡林、张亮,联系电话:87286362、87286360; 省保密局联系人:沈剑霞, 联系电话:87053571;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联系人:徐力,联系电话:87057180;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姜华 ,联系电话:851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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