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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忠在省公安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提出人民警察要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上作好表率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0-12 16:39:00

    近日,省公安厅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省委常委、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辉忠主持学习会,并就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要求。张景华、洪巨平、华乃强、孟庆丰等中心组成员谈了各自的学习体会。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王辉忠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中国共产党人和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文化大省”、“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要思想道德保障,也是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推动新时期我省公安工作强大的精神动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王辉忠要求,人民警察要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上作好表率。当好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学会做人,做人最基本的就是要知荣明耻。一个人在荣辱观上出问题,就会出其他问题;在荣辱观上发生偏差,人生的航向就会发生偏差。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接触的群众千千万万,警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能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最能影响社会风气和社会公德意识。因此,代表党和政府形象的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人民警察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永远保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才能全面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安机关的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全体民警中带好头,上级公安机关要在下级公安机关中带好头,全体民警要在社会上带好头,叫响向我看齐,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王辉忠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自学、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集中辅导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学习教育,做到潜心钻研、深刻理解、从我做起,重在实践。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结合起来,与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民警明荣耻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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