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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招聘启事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8-05-15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拟招聘合同制员工2名,从事史志编辑工作。

一、招聘对象: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截止2008年5月31日;对于有编辑方面工作经验者,适当放宽要求);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要求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好的文书写作水平,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重听,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的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取。

三、合同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与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培训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包括试用期),人事档案由个人委托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福利待遇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浙公办发[2005]11号)执行。

四、招聘方式: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取。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请应聘者将自我推荐及相关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寄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史志科。

      联系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电话:87286086;联系人:胡军。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2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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