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打印
新规解读: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十问
作者:晓舫 丁胤福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7-03

6月22日下午,大雨倾盆,林先生驾驶奥迪车,途经义乌稠城一十字路口时,由于视线不良被一辆雪佛莱车拦腰碰撞。两辆肇事车的驾驶人向公安、保险部门报案后,遂将受损车辆驶离现场,并一起来到位于雪峰西路的定损中心定损。凭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双方协议书,即可到保险公司理赔。

在义乌,像林先生这样通过“私了”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自去年8月试行以来,已处理1.6万多起交通事故,未发生一起纠纷案。

今年6月1日《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车辆轻微碰撞事故“私了”又成关注热点。6月27日上午,省公安、保险、保监三部门在义乌召开现场会,将在全省逐步推广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办法。为让广大驾驶人全面了解新规,记者邀请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一问:推行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有何意义?

解答: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私了”体现交通事故处理“两快”,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统计数据显示,70%以上的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害,属轻微碰撞。如果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将造成道路拥堵,极易引发二次事故。该办法对排堵保畅、快速理赔、服务客户、提高警务效能有积极作用。

二问:如何界定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

解答:是指在我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规定明确,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在城市及周边地区试行,并创造条件逐步向高速公路、农村偏远地区推行。比如在义乌,由于中高档汽车所占比例较大,当地公安、保险行业协会将机动车辆轻微物损限额定在4000元以下,确保多数车辆轻微碰擦可以“私了”。

三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离事故现场?

解答: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看证件及保险凭证,向公安、保险公司报案,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填写《协议书》,到定损中心申请定损。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等窗口都有免费发放。保险公司投保、理赔窗口也有,登录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都可以下载《协议书》。

四问:如何快速办理理赔手续?

解答:事故当事人携驾驶证、行驶证、协议书、定损单,直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各地将会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功能于一体的保险定损理赔中心,提供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届时,事故“私了”将更加快捷便利。

五问:哪些情况不适用“私了”?

解答:一是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如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无驾驶证,或使用假证的;酒后驾驶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故意肇事的。

二是事故撞坏公共设施了,或者车子撞得没法移动离开现场的。

六问:“私了”时事故责任怎么分?

解答:一般情况下,均视为混合过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但一方当事人有以下七种情形的,定为全责:追尾的;逆行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未按规定让行的。

七问:事故“私了”时,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不愿到定损中心的,全责方该怎么办?

解答:车上备有《协议书》的,双方应填好《协议书》并签名,可由全责方带到定损中心定损;如车上没有《协议书》,无责方又不肯到定损中心,或开始愿意中途又变卦的,全责方要强化取证意识,记住对方车牌号、手机号(需当场核实),并报警,由警方通知无责方前来处理。

八问:事后评估物损超过限定数额的,怎么处理?

解答:事故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定损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其它证据材料,一同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事故证据的,交管部门予以登记备案,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九问:单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解答: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且由交警出警处理的,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另一种当事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交警部门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向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十问:当事人制造虚假事故骗保,有什么严重后果?

解答: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或在《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意见
标题:
内容:
   
  • 相关文章:

  • 相关附件:

杭州 宁波 温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金华 舟山
台州 衢州 丽水     
我的邮箱 我要投诉 我要查询 我要办理 我要订阅 我要咨询 身份证查询 交通违法曝光台 高速违法曝光台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综合信息系统 消防重点单位信息系统 机动车驾驶员理科模拟考试 警校考生信息查询
全省公安: 杭州公安 宁波公安 温州公安 湖州公安 嘉兴公安 绍兴公安 金华公安 舟山公安 台州公安 衢州公安 丽水公安
车管 消防 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 网络安全 庆华饭店 招警 禁毒 技防 宣传 消防 网监 高速交警
版权所有:浙江省公安厅 浙ICP备 05002851
地址:杭州民生路66号     
电话:0571-87286114 邮编:310009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杭州中科天翔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1951080
版权声明 隐私保护 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今日访问量: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