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浙江公安机关坚持把命案侦破作为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检验公安机关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理念,紧紧围绕“两降一升”、“两个确保”目标,以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为载体,不断提升侦破命案工作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至2007年,全省命案破案率分别为92.2%、94.1%和96.1%,均逐年提高。命案侦破工作的加强,有力带动了打防控整体效能的提高。2007年,全省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3.05%,其中“五类”案件、“两抢”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8.58%、8.26%和9.27%;破案绝对数同比提高8.47%,破案率同比提高4.52个百分点,“五类”案件破案率达99.82%,6起部督案件和30起厅督案件全部告破,百名民警破案数连续11年保持全国首位。
在推进命案侦破工作中,浙江公安机关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眼于为命案侦破提供内在牵引力,引导全警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命案必破、命案必防”理念。树立并践行大侦查理念。浙江警方强调,对命案的侦破,既要充分发挥刑侦专业破案优势,更要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使之成为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的共同目标和共同责任;树立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把提高命案侦破水平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树立并践行命案必防理念。把命案防控与侦破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努力构建“命案必破、人命必救、命案必防、命逃必追”的命案侦防工作体系。
二是着眼于为命案侦破注入持久推动力,积极探索实践命案侦破工作新机制。着力健全命案侦破责任机制。制定并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领导责任制》;着力健全同步上案机制。按照“合成作战、刑侦为主、各司其责、同勘现场、手段并用、快侦快破”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破案任务;着力健全疑似命案侦办机制。3年间,全省依托全国疑似命案和未知名尸体“两个系统”直接或间接侦破命案共计57起;着力健全全警追逃机制。坚持侦缉并举,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的破案标准,引导全警增强防逃、追逃意识。2005年至2007年,全省共抓获命案在逃人员2697名;着力健全命案激励保障机制。
三是着眼于为命案侦破锻造强大攻坚力,积极推进刑侦专业手段建设。按照“科技+传统”的思路,坚持“有法必用、老法新用、新法多用、多法并用”的原则,在继承发扬传统破案方式的同时,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不断提高侦破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是着眼于为命案侦破奠定坚实支撑力,不断加强刑侦队伍建设。建强专业队伍。按照“坚强战斗实体”的要求和“5+X”的模式,积极构建以刑侦大队专业中队和责任区刑警队为主体的“双层打击架构”。通过大力加强刑侦专业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侦破命案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注重人才引领。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按照以专家和权威引导刑侦专业化发展的思路,建立了侦查专家、行家和破案能手等不同层次的侦查破案人才库,并给予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定骨干、吸引人才,推动刑侦工作专业化发展;强化练兵比武。针对警力不足、案多人少的状况,大力推进“素质强侦”战略,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促进刑警队伍由量的增加向质的提高转变,做到硬件不足软件补,数量不足质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