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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义乌经验我省推行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作者: 傅宏波 丁钟文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7-01

6月27日,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在义乌召开全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试点工作现场会,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义乌有关工作经验,部署和推广全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工作机制。

义乌市从去年8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了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工作机制。省公安厅会同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多次到义乌调研,在认真总结义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28日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目前,义乌市自行协商处理的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占事故报警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保险行业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把它作为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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