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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中国人一直以来都讲究姓名的合理,因为我的小孩出生时取了个名字,但现在感觉不是很好需要就更换一个字,是不是一定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改呢?并且小孩才3岁,她自己现在也都叫改过的名字,问是否能改?(听说今年7月1日以前能改现在不能)已经问过当地机关也被告知不符合下列条件,这是不是违反了公民的姓名权,谢谢!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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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您好!欢迎您浏览浙江省公安厅网站,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具体情况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答复答复为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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