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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你好,我是宁波市鄞州区农业户口,成家后跟父母已分家,所以想自己独立一户,咨询当地派出所一定要提供本人的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这种情况想分户该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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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您好!欢迎您浏览浙江省公安厅网站,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对以所需材料的问题,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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