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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及我小孩均为在杭集体户口,请问可将小孩户口挂靠到在杭有房的朋友家吗,如果可以请问要办些什么手续 .

答: 您好!欢迎您浏览浙江省公安厅网站,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般情况,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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